各党委,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济南大学学院分类绩效考核办法》《济南大学党政群团 教辅单位绩效考核办法》《济南大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现就2023年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包括党政群团、教辅单位,教学学院,直属科研平台,中层干部。
二、考核内容
1.教学学院考核包括党的建设工作、重点工作、创新工作等三部分内容。
2.党政群团、教辅单位考核包括党的建设、重点工作、特色创新工作和群众满意度等四部分内容。
3.直属科研平台考核包括师资队伍建设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内容。
4.中层干部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。
三、考核流程
1.单位(个人)自评总结。1月12日前,各部门、各学院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等,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、重点工作、特色创新工作等进行自我评价,形成自评报告。中层干部撰写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。
2.述职评议。1月中旬,集中两天的时间,分别组织教学学院院长、党政群团教辅单位负责人、党委书记、直属科研平台负责人进行述职,由测评对象进行评议打分。
3.提交材料。1月15日前,各部门、各学院按要求在考核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,中层干部填报个人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。
4.党建工作实地考核。组成考核组,1月中旬对各党委的党建工作进行实地考核。
5.核算学院、科研平台重点工作得分。1月中旬前,责任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审核确认,对科研平台师资队伍建设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核算赋分。
6.绩效测评。1月下旬,组织特定服务对象对各部门、学院和中层干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。
7.校领导评价。1月下旬,由校领导对各部门、学院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价。
8.核算加减分。根据单位申报、省教育厅绩效反馈结果等,对各部门、学院的加减分事项进行核算。
9.计算最终得分,确定考核结果并反馈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、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引导作用,加强工作统筹,明确责任分工,按时、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。
2.各部门、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,真实准确、及时完整填报有关数据资料,严禁弄虚作假。对违反考核纪律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要严肃追究责任,相关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。
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部 考核工作办公室:82767231 王亚琦。
附件:202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表
党委组织部 考核工作办公室
2024年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