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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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济南大学“学生党员标兵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2024年03月19日 18:34  点击:[]

各学院党委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,着眼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,激励广大学生党员奋发进取、创先争优,经学校党委研究,决定评选一批“学生党员标兵”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范围及推荐数量

参评对象须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正式党员,共评选济南大学“学生党员标兵”30 名。

各学院党委原则上推荐 2 名(其中 1 名本科生和 1 名研究生),学生正式党员总数 150 人以上的推荐总数可增至 3 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,认真学习、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

2.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品德优良,学习、科研成绩优秀,在校风、学风、班风建设中做出表率,在学校党员“当先锋、作表率”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。

3.近三年来,获评校级(含)以上“优秀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。

4.获评国家奖学金,或取得一定学术成果,或在思想教育、学术科研、社会实践、学生科创、就业创业、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、参与解决“卡脖子”问题、乡村振兴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、生态文明建设、人类生命健康保障、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。

5.带头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党章、党规、党纪,认真遵守校规校纪。未出现违法违纪、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。

三、推荐程序

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。5 月 6 日前各学院党委按照推荐评选条件,组织各学生党支部进行推荐。根据推荐结果召开学院党委会,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。5 月 24 日前,对各学院党委的推荐对象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查,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研究提出拟确定人员名单,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校公布“学生党员标兵”名单并颁发证书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学院党委要坚持评选标准,严格审核把关,坚持公开透明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,做到好中选优,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,使推荐过程成为推动学生党员比学赶超的过程。

(二)注重发掘,选树典型。结合学校党员“当先锋、作表率”实践等活动,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发掘学生党员层面具有鲜明时代特征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,充分体现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带动性。

(三)加强宣传,强化引领。各级党组织要以此次“学生党员标兵”评选工作为契机,及时凝练典型事例,广泛深入宣传,引导广大党员见贤思齐、对标争先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、辐射带动作用。

五、报送材料

请各党委 5 月 6 日前将推荐审批表、推荐情况汇总表(附件 1和附件 2)、党员先进事迹(2000 字以内)纸质版报党委组织部(行政楼 816 室),电子版发至邮箱 zzb@ujn.edu.cn。

联系人:冯潍,电话:82765835。


附件:1.济南大学“学生党员标兵”推荐审批表

2.济南大学“学生党员标兵”推荐情况汇总表



中共济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

2024 年 3 月 13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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